为确保2014年我院成高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计划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专业招生计划,我院在核准规模内根据线上生源进行计划调整,通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和变更计划类型及层次。线上生源不足的,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降低录取标准。
我院规范招生录取行为,不准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准进行体制外违规招生,不准委托函授站点、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为加强和完善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对有关工作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训,督促其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招生中介和个人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权威性和信誉。
二、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我院认真做好录取系统和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开展录取系统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和模拟演练。妥善保管录取系统用户名及密码,对考生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坚决杜绝非法获取甚至贩卖考生信息以谋取利益的行为。加强网上录取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和准确。
三、合理安排,按时完成录取任务
我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时间要求,周密组织和安排好各阶段工作,在录取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答疑考生问题,确保我省今年我院录取工作按时完成。
四、录取有关事项
(一)录取时间
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二)调剂录取要求
1.院内调剂录取:院内同类别专业及不同学习形式之间的调剂录取工作,由院校按有关录取规定进行办理。
2.院校之间调剂录取
由于所报院校计划满或所报院校专业因生源少不能开班而落选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程序如下:
(1)省招生考试院将在第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12月20日)将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院校及专业情况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2)考生根据剩余计划情况填写“调剂录取申请表”;
(3)调出院校在“调剂录取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将考生电子信息档案及时退回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4)调入院校在“调剂录取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调剂录取期间统一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再办理调剂录取手续。
(三)录取费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及时将录取费汇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账户,以便办理有关手续。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30元/人)执行。